便民提示|哈西地区住户可申请停热了 需符合啥条件,带哪些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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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获悉,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规定,8月末起开始受理2017—2018供热季用户停止供热申请业务。
符合条件的用户在办理停止供热申请前,应结清此前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截止日期后将不再受理停止供热申请,所有未提交申请及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用户一律视为正常用热。咨询电话:400—622—5566
■办理停热需要哪些材料
房主本人需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房屋产权文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代理人应出示房主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及相关房屋产权文件。
■不能办理停止供热的用户范围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用户室内等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
3.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4.冷山、底层、顶层用户及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
■办理停止供热业务的流程
1.用户提交停热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且查验合格,经现场核实用户符合停止供热条件,按照供热条例规定,停止供热用户需按时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如果逾期未缴纳,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2.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时,双方需签订《停止供热协议》,正式确定双方停止供热关系,并对停止供热期间内双方责任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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