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中介不得提供房抵经营贷

搜狐焦点哈尔滨 2021-06-04 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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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资源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资金。

天津:房产中介不得提供房抵经营贷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3日消息,据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网站消息,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3日联合向社会发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风险提示,强调经营用途贷款等信贷资金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贷、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资源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原题为《天津:房产中介不得提供房抵经营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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