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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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4月25日,据“株洲发布”消息,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显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偿还压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所谓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简称“原商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
按照要求,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六项条件:一是借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二是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三是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四是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五是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无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六是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
按照《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对于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问题,株洲市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的还款明细单需显示结清本金余额具体数额。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其中:新建商品房价值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登记的购房总价确定;二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房屋总价确定。
按照规定,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确定。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少有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总的来说,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较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较高额度为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职工家庭较高额度为80万元。
《实施细则》显示,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1日前已完成贷款预审的,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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