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老旧厂房改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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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黄天航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地城市更新进程持续加速。作为“全力保持城市记忆”的重要内容,老旧厂房改造成为城市更新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积极出台相应政策,取得相应成果。尽管如此,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更新改造方式较为单一、政策指引不够健全完善、企业缺少流程规范、安全隐患未能根除等问题,有待下一步更好解决。
出现相关问题的原因,一是改造工作不够与时俱进。许多地方的更新改造模式较为陈旧,还有些地方仍存在大拆大建式更新,或者原样保留空置造成的浪费等情况。二是协作机制不够完善。自主更新和政府收储是现阶段我国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的主要实施方式,相关政策在办理程序、产业指导目录及具体执行标准等方面有待完善。三是企业缺少流程规范。对一些改建方钻漏洞、图省事的现象监督不到位,一些老旧厂房更新改造还存在安全隐患。
下一步,应倡导多元化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模式,在“留”的基础上规范和优化改造流程,消除安全隐患,使老旧厂房焕发新的社会经济价值。
提供多元化的改造政策引导和应用推广模式。在政策指引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业指导目录,让改造标准更清晰、产业目录更完善、推广模式更多元。要向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特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方向发展,配套住宿和餐饮业,丰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的应用推广模式。
推动多元参与的改造规划设计并强化安全规范。要进一步联合相关部门力量,共同制定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的规划设计流程和指导手册,强化安全规范。更新改造的规划设计需要“一厂一园一方案”,避免照搬雷同、千园一貌,倡导建设智慧园区。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调研参考各方诉求、不断优化设计方案,让老旧厂房能更美观、更安全、更智慧、更具社会实用价值。
完善政企合作构建多方融合的协作和运营机制。在前期改造手续办理流程上为企业减负,优化改进消防和工商注册等必要手续,消除安全隐患。当改建完成进入运营阶段后,招商引资审查制度要严格,驳回落后产能、低端企业入驻申请,完善对“高精尖”企业入驻的优惠政策,让好企业“想进来、进得来、待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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