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首例,业主为这事起诉物业…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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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群力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居民于先生为了这个事情,把为小区服务的物业起诉了。日前,经过道里区人民法院裁定,要求物业公司20日内公示公共收益账目及收支明细。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了解到,业主起诉物业要求公开公共收益案件在哈尔滨市尚属首例。
中海寰宇天下小区位于群力区域,有电梯的楼房有31栋。于先生说,小区平均每栋楼有两个单元,每个单元大堂都有广告屏,大约有60部电梯,每部电梯内也都广告宣传板。“小区不仅大堂、电梯里有广告屏、宣传版,小区地库栅栏、入门口都设有广告。建设了两个‘蜂巢’快递柜,广场上偶尔还有商家搞活动。”于先生说,这些广告、活动商家都付费了,而收费的是物业公司。这些费用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作为业主,有权知道物业收了多少费用,花在哪里了。可是,物业却没有按时公示这些费用的收支明细。
于先生说,2016年进户至今他和其他业主多次向物业提出应该按时公示广告等公共收益,但是物业并未完全公示。2020年2季度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明细在小区进行公示,但是其中并无广告收入情况。
前不久,于先生聘请了律师起诉物业。判决书显示,于先生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公布中海寰宇天下小区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今的公共收益的账目及收支明细,并定期予以公布(季度)。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6年购买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的中海寰宇天下小区住宅,原、被告签有中海寰宇天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被告自2016年至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原告在居住期间发现,该小区各单元电梯间均有悬挂、张贴广告的情况,但被告并未公示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及资金使用情况。原告作为该小区业主,有权知晓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被告也有义务主动公开相关资金的来源支出情况,被告应保证账目的公开、透明。原告认为公共收益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被告只是负责代收代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应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示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的公共收益账目及收支明细,2021年9月起的公共收益账目及收支明细在每季度30日前在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布。
物业:正在做账,即将公示
记者从中海寰宇天下小区物业了解到,他们正在统计此前的公共收益,近期将进行公示。该物业的李姓经理表示,他们此前有公示,只不过没有按时公示。今后,他们将按照新的要求每个季度把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在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让广大居民知晓。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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