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暖乱收费当取消 完善定价机制更关键

搜狐焦点哈尔滨 2021-01-12 1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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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首要的便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水电气暖,居民天天都要用到。而要说到和这些行业打交道的经历,不少人都难免要大倒苦水,因为原本依照常理,就可以判断很多收费项目不合理甚至涉嫌违规,但却无处讲理。为了尽快安装和使用,最后只能息事宁人。

究竟有哪些收费不合理?意见很“硬核”,几乎进行了逐一列举。

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名目林林总总,但归纳起来,性质倒也清晰。限定用户购买其自身或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安装材料、计量器具或设施安装服务,限定施工单位只能向其指定的设备供应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否则对施工工程不予验收,类似行为属于在服务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近乎强制交易。

而有些收费项目则明显混乱,比如一些燃气企业对用户收取的所谓开口费、切线费、初装费、安装费、接驳费,其繁杂的程度连相关专家也为之头疼,因为很难区分这些费用到底指的是哪一部分成本,有没有重复计算。

现在,意见对此进行了全面整顿和清理。此番叫停,意味着相关企业依靠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好日子已一去不返。

为取消不合理收费叫好,但也需要看到,回应民生关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这还只是排名前列步。

首先是落实的问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镇公用事业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主要属于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事权,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核查无疑是推动意见落实的要点。

其次是收费项目清理后的价格问题。有声音担心砍掉乱收费之后相关费用会不会通过另外的形式转嫁,乃至引发价格大幅上涨。要消除这种担忧,公用事业收费的价格形成机制必须完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而在这个过程中成本监审和调价程序应是关键。怎样避免成本监审流于形式和价格听证走过场,需要精细化的工作。

同时还要继续推动公用事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公用事业领域具备自然垄断性,但其中不乏竞争性的环节,这些环节的市场化步伐不能停止。诚如意见所指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就长期而言,只有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才能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也才能切实提升公众的获得感。

来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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