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搜狐焦点哈尔滨 2021-07-29 1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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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印发并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印发并施行。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全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我省优质黑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

《指导意见》明确,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成片开发和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应在供地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单独选址项目及其他需要剥离的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剥离利用方案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将剥离土壤存储在指定地点或直接输送到再利用场所。

根据《指导意见》,剥离的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的,应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土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应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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