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竞赛“零收费” 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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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做到“零收费”……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的意见》出台。
市教育局负责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市教育研究院承担具体受理和初核工作。从2022年起,每年5月集中接受当年至下一年6月末期间竞赛活动申报。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意见》执行《黑龙江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要做到“零收费”,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意见》明确,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应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此外,《意见》规定,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以外的冠以“哈尔滨市”“我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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