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手房较高贷款额度提至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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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公积金的申请、贷款额度、贷款比例等五方面的问题。
贷款比例方面,《通知》称,将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较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较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较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
目前,郑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这意味着,在郑州市购买商品住宅,不仅是新建商品住宅,只要符合首套房资格,即使是二手商品住宅也可以获得较高70%的贷款额度,较此前的60%提高10个百分点。
申请条件方面,《通知》称将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2月4日,郑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显示:目前郑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显示,将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较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目前,郑州市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较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较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还贷能力方面,《通知》称,郑州市将参照其他地市和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审批要求,按照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目前,郑州市要求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征信查询,郑州市将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授权有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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