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期交纳出让金 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征求意见

搜狐焦点哈尔滨 2021-04-12 09: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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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日,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条。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哈尔滨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

征求意见稿明确,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市(地)为鼓励推进地区。

到2021年底,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0%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鼓励推进地区应至少建设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

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减半计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市(地)对满足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可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并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预制部品部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于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对于非政府投资或企业自投自建的装配式建筑,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房屋建筑工程采取直发包的,省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钢结构专项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可承接上一等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装配式建筑相关房地产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内企业,在资质等级提升上给予合理支持。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符合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支持装配式生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

评为高级装配式建筑基地奖励5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政府投资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新建商品房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引导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人口密集区域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村镇房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

要根据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政府投资项目应在立项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确定具体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等。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鼓励推进地区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5%、15%、5%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建造方式,并将实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写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各地要加快培育本土或引进外省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龙头企业,引导当地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能合理布局,保障产能供需平衡。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评为高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资金奖励500万元,对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资金奖励100万元。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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