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细则(试行) 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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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住建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督检、评价,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及良好诚信评价等政策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项目依法查处。
依据《细则(试行)》,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不得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工程变更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下发使用。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严禁指定承包单位到其指定处采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细则(试行)》指出,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先进施工方法,并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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