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取消高低配限制,可建设除独栋独院低层建筑外的住宅产品

搜狐焦点哈尔滨 2022-05-11 1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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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5月9日,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压缩审批时间;推行“拿地即开工”;允许缴纳完成首…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 5月9日,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六项内容,一是严控计划和调优结构。控制土地上市规模,调减住宅用地上市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降低商住比;取消住宅地块与产业、商业、外资等捆绑上市,鼓励充分竞争。

二是预公告征询地块上市意见。土地正式挂牌出让之前,实行预公告,征求意向单位对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挂牌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可根据意向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调整优化。

三是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在执行竞买保证金较低限20%的基础上,首期50%出让金于一个月内缴清,90日内缴至75%,180日内全部缴清,不计利息。

四是改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优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优先安排好地块、小地块上市。提供改善型住宅用地,容积率下限大于1.0,上限控制在1.3-1.6;放宽住宅沿路高宽比要求,用地内部不再控制;取消高低配限制,可建设除独栋独院低层建筑外的住宅产品,中心城区内建筑高度限低12米,中心城区外建筑高度限低调为10米。

五是提优审批效率。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压缩审批时间;推行“拿地即开工”;允许缴纳完成首期50%出让金的开发企业通过审批承诺制等方式提前开展场地平整、地质勘探和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

六是实行不动产划线抵押登记。针对现行规定不得对一个完整小区宗地进行分割登记的规定,允许房地产企业根据分期及销售情况,将未销售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划线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对于已销售部分的房屋按幢撤销土地抵押登记并办理预告登记及首次登记,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权证。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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