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较新通知!

搜狐焦点哈尔滨 2021-03-18 1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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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和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6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疫情

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有关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和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6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疫情防控,稳妥有序做好清明祭扫工作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十三年平安清明成果,各区县(市)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祭扫需求。针对清明祭扫具有“时间短、流量大、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

一要合理控制祭扫人流。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工作,采取实名预约服务、延长工作时间、错峰错时分流等方式,引导群众提前祭扫、错峰祭扫,避免休息日扎堆。要控制进入墓区祭扫人员总数,高峰期祭扫人员总量要控制在祭扫场馆容纳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保持祭扫人员的适当距离。

二要引导文明祭扫。通过居家怀念、网络祭祀、踏青遥祭等方式,非必要不去人群密集祭祀场馆。通过预约登记、分时祭扫等方式,合理安排进入祭扫场馆的时间。进入骨灰寄存楼等空间比较狭小区域祭扫时,每户最多限3人,尽量减少祭扫滞留时间,控制人员密度,保持进出顺畅。

三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确保消毒、防护等物资储备充足,祭祀场馆入口处准备必要的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员工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殡葬服务机构每日要对重点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和通风换气,确保文明祭扫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强化安全管理,平安顺利保障清明祭扫工作

清明节期间,时值春季风干物燥,也是火灾多发季节。各区县(市)要贯彻落实全市清明节期间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会议精神,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查打结合,坚决管住生产、批发、销售、焚烧冥纸冥币行为。

一要加强冥纸冥币管理。提前排查冥纸冥币生产、批发、销售等环节,坚决管住生产和销售行为。强化末端管控,组织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力量,引导、规劝、阻止焚烧冥纸冥币行为。

二要加强风险防范。各区县(市)要组织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三要加强殡葬场馆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合理分流清明祭扫、出殡治丧人员,尽量避免人员交叉,严格防止同一时间段内人员高度密集等现象,确保殡仪馆等祭扫场所消防安全。要加强巡视,严格管理,严禁明火、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坚决防止殡仪场馆使用酒精消毒等引发火灾事故。

四要加强农村祭扫管理。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五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要在墓地路口设置卡点,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时段严禁野外用火,积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勤,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三、倡导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人民群众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缅怀和文化传承上来。

一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手机短信、倡议书、致公民一封信等方式,宣传和引导祭扫场所减少人员聚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电子屏、宣传栏、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节俭祭奠和实地祭扫有关要求,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树立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要履行职能,发挥组织引领作用。清明节祭扫活动中,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要多元化便民。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好“三个一”(集中擦扫一次墓位或骨灰格位、献一次鲜花、举办一次集体代祭)活动,为不能到现场祭扫的群众代行祭祀之礼。组织和引导各殡葬服务机构推进“云祭扫”,提供网上祭扫、网上交费、代为祭扫等便民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结合实际,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共祭和追思会等活动,实现群众不出社区(村屯)即可祭祀先人的良好愿望。市属殡葬服务机构要继续开展“一花、一曲、一卡、一丝带”等文明祭祀活动,其他殡葬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借鉴上述“四个一”文明祭扫方式,组织开展切实管用、文明绿色等祭扫活动。

四、明确责任分工,协同配合做好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各区县(市)要加强对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清明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一要加强组织。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应急(消防救援)、城管、交通、卫健(疾控)、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参与的联席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统一指挥,明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清明祭扫、殡葬服务等工作。

二要明确分工。市和各区县(市)宣传等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祭祀、生态安葬方式,引导群众采取家庭祭扫、网络祭扫等简约方式缅怀先人;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交通疏导和祭扫服务安全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畅通,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林草、应急和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禁野外祭祀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扑救;卫健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在主要祭扫点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协调就近医院妥善处置人员体温异常、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开展冥纸冥币生产销售环节整治排查;城管部门要做好依法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销售冥纸冥币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依实际情况增加公交车班次,并延伸至各殡仪场馆,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三要加大检查督促。各区县(市)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冥纸冥币焚烧、火灾隐患等检查排查工作力度,清明节祭扫高峰时更要加大巡视、检查频次,实时检查人员间距、殡葬场所通风消毒、消防设施齐全并可立即投入使用等情况,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火灾隐患排除和祭扫服务保障的检查督促工作,确保清明祭扫工作安全有序。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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