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导则出台 公寓房型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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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鹿杨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导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考虑多孩及适老等新需求
《导则》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三大类别,分别为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以及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
据了解,这三类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标准各不相同。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建部《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租赁住房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至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
为指导停车、配套等难点问题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的设计,《导则》首次针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较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方米进行配建。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方面,《导则》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还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
由于宿舍型和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面积较小,许多功能需要靠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来实现。因此,《导则》要求这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其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还可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
鼓励打造智慧社区
对于新青年和新市民,社区是否够“智慧”影响着他们的租住体验。《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导则》提到,在住房公共入口处宜设置人脸识别装置,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
如今,“拎包入住”已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标配。《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
据悉,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适用于该《导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方案审查机制,落实《导则》各项标准,严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关,提升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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