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企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将亮红牌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2017-06-28 10:33: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之前的《暂行办法》有所不同,新《办法》对不良信用扣分分值进一步加大,建立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物企将禁止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之前的《暂行办法》有所不同,新《办法》对不良信用扣分分值进一步加大,建立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物企将禁止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物企被亮红牌两年将启动清退程序。同时,首次对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予以采集。

进入黑名单

3年禁接新项目

2013年哈市曾制定《暂行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与《暂行办法》相比,不良信用扣分分值进一步加大。《暂行办法》中,对各类不良信用信息,扣3至10分;新《办法》调整为扣5至20分。扣分分值的增加,使得信用评价工作对物业企业的约束力度进一步加大,客观上促使物业企业更加重视信用评价,主动减少各类违规失信行为的发生。

根据《办法》,对连续两年信用综合评价为红牌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一票否决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纳入黑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对于黑名单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不予开展新的信用评价工作,禁止企业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同时针对该企业在管物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

物企高管信用

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办法》首次对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予以采集。对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予以采集,并按照规定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此举强化了对物业企业管理人员日常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合法依规经营,树立诚实守信理念。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采取单独计分的方式,分值总分为25分,其中基本分值20分,加分分值5分。如果个人年度信用为0分,对所在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减分10分;同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绿蓝黄红四级

评定物企信用

依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分别列为“绿”“蓝”“黄”“红”四个等级,绿牌最优,红牌最差。

上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且即时信用等级为蓝牌以上的企业,免交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在示范项目创建、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在参与物业服务招投标时作为优良业绩予以加分;所管项目除发生集体信访的,免于考评监管。

《办法》规定,上年度信用等级为红牌,或即时信用等级为红牌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示范项目创建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禁止承接新项目;有重大矛盾信访的,视情节建议业主大会启动退出程序。

下列违规直接亮红牌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综合评价直接评定为红牌企业:

■拒不上报基本信息,拒不参加综合信用评价的;

■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未按规定履行物业项目进入程序,擅自进入物业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履行物业项目退出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或拒不退出物业项目、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资料的;

■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