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金实行双公示 业主表决竣工验收要公示

搜狐焦点哈尔滨 2019-11-12 1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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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哈市针对每一笔业主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情况,采取业主表决公示和竣工验收公示相结合的“双公示”制度,让业主及时了解维修资金使用近况,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

为确保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哈市针对每一笔业主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情况,采取业主表决公示和竣工验收公示相结合的“双公示”制度,让业主及时了解维修资金使用近况,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

业主表决公示,即由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对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表决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后,申请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和媒体上对使用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等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可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备案。

竣工验收公示,即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依据“使用方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对公示结果等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可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结算拨付。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根据规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需采取公示制度。

近年来,由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维修资金使用中事前宣传不到位、告知不清楚、公告不规范,使业主感到维修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引发业主的反感。为进一步唤起公众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参与和监督意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建立竣工验收公示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的工程内容、预算价格、分摊范围、业主表决意见等信息予以公示,确保业主知情权,加大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力度。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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