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哈市这些政策全都落地了

搜狐焦点哈尔滨 2020-03-19 0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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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哈市企业复工复产,一大批国家、省、市政策正陆续开展和实施。记者从哈尔滨市财政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涉及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用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等方面的政策已逐一落实,有序推动了哈市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为推动哈市企业复工复产,一大批国家、省、市政策正陆续开展和实施。记者从哈尔滨市财政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涉及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用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等方面的政策已逐一落实,有序推动了哈市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其中,根据我省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相关财政政策,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编制政策兑现指南,指导企业及时向省申报设备购置补助、贷款贴息、职工加班补助、担保奖励。截至目前,市财政已先行垫付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市天使卫生材料厂两户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共计 52.4 万元。市财政局还及时拨付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产释能专项补助资金 549 万元,用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和培训补贴。

在减免中小微企业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费用方面,市财政局制发相关方案,明确享受政策对象和减免租金标准,细化减免租金工作流程。目前,减免工作已经全面展开,100 余户中小微企业可从中受益。

同时,市财政局将省调拨哈市的 3 亿元贷款周转金及时拨付运营机构,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提供应急周转支持;根据我省设立的 " 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 ",研究制定哈市资金筹措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脱困稳岗,并引导担保中心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还有哪些政策已经落实了?

●按照国家、省相关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哈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市财政局对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000 元 / 人;支持中小微企业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将以工代训人员范围由原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 扩大到 " 新吸纳劳动者 ",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每人每月 500 元培训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上一年度 6 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

●按照《关于印发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20%,现已拨付 448 户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 1485 万元。

●市财政局先期预拨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司 3 个月运营补贴资金 4000 万元,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保障市民上班出行需要。

●按照市相关要求,对各区县(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送务工人员产生的费用,市财政按省内每人 100 元、省外每人 200 元的标准补贴到区县(市)。

●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在 2 月至 4 月,对哈市职工医疗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 月至 6 月,免征对应属期内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 至 4 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我市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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